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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点击数:1322015-12-30 14:18 来源: 广州鸿冉集团

  一、项目名称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

  二、设立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99项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9号令)第四条

  三、申请条件

  (一)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1、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2、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3、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4、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5、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6、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7、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8、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9、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10、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11、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下列行为:一是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二是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三是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四是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五是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六是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1、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2、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3、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4、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5、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6、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7、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8、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9、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10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11、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没有下列情形:一是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二是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三是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四是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五是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六是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资质标准核定为乙级,设暂定期一年。

  (四)企业续期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3年。

  四、审批数量

  无限制。

  五、审批程序

  (一)甲级初审

  申请人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进行初审[需要市(州)或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责成市(州)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需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勘验、专家论证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委托厅有关处室组织进行现场勘验、专家论证],提出审查意见并报主管厅长签审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二)乙级资质审批

  申请人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市(州)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责成市(州)或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需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勘验、专家论证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委托厅有关处室组织进行现场勘验、专家论证],将审查意见和有关材料报主管厅长审批,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领取相关证书或批准文件,同时审批结果在厅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资质变更、续期及新设立企业资质审批

  申请人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进行审查,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在法定时间内凭受理通知书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领取相关证书,同时审批结果在厅网站上予以公布。

  六、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乙级审批、甲级初审)。

  七、收费标准

  执业印章费用。

  八、申请材料目录

  甲级初审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申报材料两份,每份材料三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单独装订成册。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二)企业基本情况及人员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2.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5.企业章程复印件;

  6.企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材料;

  7.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8.股东出资协议复印件;

  9.股东中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10.自有或租赁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复印件;

  11.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12.造价工程师材料(以每个人员为单位整理相关材料):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以上人员中属退休人员需在该人员资料后附退休证复印件;

  13.造价员材料(以每个人员为单位整理相关材料):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员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以上人员中属退休人员需在该人材料后附退休证复印件;

  14.企业专职专业人员人事存档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与本企业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或托管协议,以及由该人事代理机构核对盖章认可的《人事代理名单》);

  15.企业专职专业人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本企业《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证》复印件以及由相应社保中心核对盖章认可的《企业员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表》)。

  (三)企业营业收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2.企业近3年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及其营业收入的汇总情况;

  3.企业近3年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

  4.企业近3年开具的营业收入发票及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复印件;

  5.企业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乙级审批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三)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四)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五)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七)企业营业执照;

  (八)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九)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要提交前款第(五)项、第(六)项所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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